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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BAM 扩围:拟覆盖 457 种下游商品,哪些出口产品要提前排查?
来源:广东领碳科技 | 作者:广东领碳科技有限公司 | 发布时间 :2026-09-25 | 6 次浏览: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▶ | 分享到:

2026年9月15日,欧洲议会在全会上表决通过了CBAM扩围及反规避措施的谈判立场,支持将覆盖范围从钢铝等基础材料进一步延伸到更多下游制成品。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会前简报所述的457种产品,是环境委员会报告提出的扩围范围,不能视为最终法规已经确定的清单。

扩围涉及的产品包括钢铝密集型机械、五金、家电和汽车零部件等。光伏相关铝制部件也值得关注,但不能据此认定光伏组件整机和热泵已确定纳入,具体仍须核对议会通过的附件及最终法规中的CN编码。

议会还支持强化反规避措施,包括将铝产品的相关豁免门槛由50吨降低到5吨,以及调整消费后铝废料的处理规则。上述调整仍属于议会谈判主张,尚未成为现行适用规则。

现阶段,议会立场将作为与欧盟理事会谈判的基础。理事会提出争取在2026年年底前达成协议;委员会提案安排下游扩围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,最终实施时间仍须以正式通过的法规为准。

三方提案对比

阶段
产品范围
主要措施
欧盟委员会(2025年12月)
拟新增180种钢铁/铝密集型下游产品
提案纳入高碳泄漏风险产品,涵盖机械、五金、家电、汽车零部件、建筑设备等;拟自2028年1月1日起适用。
欧盟理事会(2026年6月)
拟新增覆盖200种相关下游商品
达成一般立场,扩大委员会提出的下游产品清单,涉及金属密集型工业、建筑和电气设备商品;加强反规避,涉及消费前金属废料规则。
欧洲议会(2026年9月)
环境委员会报告提出457种产品的扩围方案;全会通过扩围谈判立场
支持覆盖更多下游钢铝制品;支持将铝产品相关豁免门槛从50吨降至5吨、调整消费后铝废料规则,以及在发现规避行为时根据实际原产国应用默认排放值;支持电网稳定用途的跨境电力豁免。另就临时脱碳基金通过谈判立场。

注:180种、200种和457种对应不同机构提出的扩围方案,不应相加,也不是现行CBAM覆盖商品的总数。具体产品范围须结合相应附件及CN编码判断。

在扩大涵盖产品清单的同时,欧洲议会还支持豁免电网运营商为维持电网稳定而使用的、来自非欧盟国家的电力输送。

在反规避方面,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废料:理事会立场涉及消费前金属废料规则;欧洲议会进一步支持调整消费后铝废料的处理规则,以堵塞相关碳成本规避漏洞。议会还主张,当发现规避行为模式时,允许欧盟委员会根据产品的实际原产国应用默认排放值。

除了CBAM扩围改革之外,议会还就设立临时脱碳基金通过了谈判立场,帮助欧洲生产商应对国际竞争对手不承担类似碳成本的情况。该基金属于相关但单独的立法提案,并非已经设立并投入运行。

议会中左翼社民党立法起草人穆罕默德·沙希姆表示,这项措施将使CBAM更加强大、公平和具有韧性,堵住重要漏洞,加强对规避行为的执法力度,并在关键领域扩大适用范围。

涉及的主要产品类别

相关出口企业可重点排查以下品类。需要注意,其中部分钢铝制品可能已经属于现行覆盖范围,不能将下列类别全部视为此次拟新增商品;同一类别也不意味着所有产品均被覆盖,须以具体CN编码为准。

  • 金属紧固件及部件:如螺栓、螺母、钢丝、弹簧等。
  • 机床与工业设备部件:相关机械零件、散热器等钢铝密集型产品。
  • 家用电器:如洗衣机等拟议清单涉及的产品。
  • 汽车零部件:如相关车门、车身及其他钢铝制部件。
  • 电气设备及组件:相关钢铝密集型电气设备和部件。
  • 铝制品:门窗、管材、结构件等,应区分现行覆盖范围与拟议调整。
  • 光伏相关铝制部件:可作为重点排查对象,但不能据此推定光伏组件整机已被纳入;热泵等设备也须进一步核对具体编码。

本轮下游扩围主要针对钢铝含量较高、存在碳泄漏风险的产品。目前各机构支持的清单存在差异,具体商品目录和CN编码仍须以最终法规为准。中国企业应关注拟议清单与现行清单的差别,以防遗漏或误判。

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与准备

CBAM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,目前覆盖钢铁、铝、水泥、化肥、电力和氢气六大行业中的特定进口商品,并非覆盖上述行业的全部产品。其原则是,使进口商品承担与欧盟境内同类商品相对应的碳成本。

现行制度存在一个问题:欧盟以外的制造商可能将钢铁和铝加工成尚未被CBAM覆盖的下游产品,再出口到欧洲。这些产品可能替代欧盟制造的同类产品,而欧盟制造商的原材料成本已受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(ETS)的影响。因此,扩围旨在将相关碳成本进一步延伸至下游制成品,降低碳泄漏风险。

CBAM扩围的核心影响在于数据合规和成本结算。一旦产品被纳入范围,欧盟进口商或授权CBAM申报人需按适用规则申报产品内含排放,并履行相应的证书义务。这也会通过数据要求、采购和价格谈判影响出口企业。

数据要求:出口企业可提前统计产品中的钢材、铝材使用量,建立详尽的BOM(物料清单)及相关排放数据记录,包括能源消耗、原材料来源与排放强度。未来具体核算边界、计算方法及数据要求,应以最终法规和配套规则为准,不能直接以整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替代CBAM核算。

追溯与证明:企业应提高原材料及排放数据的可追溯性,保存支持核算的原始记录。按照现行正式阶段规则,申报可依适用条件采用默认值或实际排放数据;采用实际值时,相关排放数据需按规则核查。直接承担欧盟申报和证书义务的通常是欧盟进口商或授权CBAM申报人,非欧盟生产商主要配合提供生产及排放数据。

成本与价格影响:若产品被纳入范围,相关碳成本可能通过供应链传导,影响出口价格及竞争力。成本大小取决于产品内含排放、适用碳价、免费配额调整,以及符合规则的原产国已支付碳价扣减等因素,不能简单等同于中欧碳市场价格之差。

供应链调整:企业可考虑提高材料使用效率、采购低碳原料、改进生产工艺,并结合客户需求评估市场布局。

CBAM的影响正在进一步向下游制造企业延伸。相关出口商可从“观望”转为“主动准备”,对照现行及拟议CN编码清单开展内部排查,梳理BOM与排放数据,并根据实际需要寻求专业支持。提前准备不等于拟扩围产品已经产生现行申报或缴费义务。

建议行动步骤

清单筛查:对照现行CBAM清单及各机构公布的拟议清单,检查出口欧盟的产品目录和CN编码,区分已受影响与潜在受影响的产品线。

BOM与碳核算:组织技术团队梳理产品结构,量化内含钢铁/铝的重量,收集相关排放数据。参照现行CBAM方法建立初步测算模型,并为最终规则调整预留空间。

建立数据系统:完善工厂能源、原料及排放记录,确保数据可追溯、可核查。根据业务需要引入自动化工具或ERP系统,跟踪碳密集原料使用。

政策跟踪:密切关注欧盟三方谈判进程及最终文本,尤其关注CN编码清单、反规避条款、豁免门槛及核算申报规则。可订阅欧盟新闻发布或加入行业协会信息分享。

准备合规:与欧盟进口商合作,明确数据提供、核查配合和成本分担安排。评估减排或采购低碳原料的可行性,制定相应的价格策略或技术改造计划。

近期期望与市场影响

短期来看,扩围提案主要提示企业提前识别风险、准备数据,其实际市场影响仍取决于最终产品范围、实施时间及配套规则。不能在缺乏具体测算的情况下,统一判断为成本“略微上升”或必然出现大规模市场冲击。

企业可以依法评估材料替换和产品设计优化,但不能将简单改变产品形态视为可靠的规避路径。拟议反规避措施正是为了防止通过轻微加工、修改产品或不当贸易安排逃避CBAM义务。

从长期看,扩围可能推动更多下游企业提高供应链透明度、完善排放管理,并增加低碳材料采购和工艺改进的动力。上述影响属于趋势分析,具体程度仍需结合企业产品、排放水平和欧盟市场业务占比判断。

中国出口企业应持续跟进欧盟脱碳政策,将碳数据管理纳入日常经营。对具备低碳生产优势的企业而言,扩围可能带来新的竞争机会;对排放较高、数据基础薄弱的企业而言,则可能意味着更高的合规和贸易成本。

领碳科技CBAM小程序


对于出口欧盟的制造企业而言,现在更适合先把产品范围、CN编码、BOM及钢铝材料使用情况梳理清楚,再结合后续三方谈判进展动态调整准备节奏。

如果企业想先快速判断产品是否可能进入CBAM范围,也可以使用领碳科技CBAM小程序进行初步查询与测算,辅助识别相关CN编码、了解默认值与实际排放差异,并对潜在CBAM成本进行预估。对于涉及多产品、多供应商或复杂生产链条的企业,也建议进一步开展系统化的数据梳理和合规准备。

CBAM规则还在继续推进,企业的数据底座可以先一步准备。


资料来源:

  • 欧盟委员会:2025年12月17日CBAM强化措施新闻稿
  • CBAM官网:法规与指引,包括COM(2025)989及COM(2025)990
  • 欧盟理事会:2026年6月12日CBAM谈判立场公报
  • 欧洲议会研究服务处:2026年9月7日扩围与反规避简报
  • Agence Europe:9月15日全会表决报道
  • 路透社:铝产品门槛及消费后铝废料相关报道,MarketScreener转载
  • 欧洲议会:扩围、反规避及临时脱碳基金委员会立场
  • 欧盟委员会:实际排放值与默认值申报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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